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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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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于2016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整合设立,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核准面积10.16平方公里,由莪园、苍山和始丰三大区块组成,其中莪园区块2.47平方公里,苍山区块2.8平方公里,始丰区块4.89平方公里。2020年10月,天台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得到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浙政函[2020]99号),整合后区域总面积35.64平方公里,包括始丰区块、莪园区块、苍山区块、南北协作功能区、产业用布功能区、西部产业基地、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胶带功能区、生态高新功能区,其中苍山区块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规划面积4.82平方公里。

2020年12月,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区块和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两个区块(以下简称“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总面积7.62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核准区域2.8平方公里、授权管理区域4.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上三高速,东至高速洋头出口,西至苍山倒溪,南至苍南溪,东南至城洋公路;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根据规划,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功能定位为:浙江省低丘缓坡建设示范区,天台东部承接产业转移的省级产业园,特色鲜明、高品质、高竞争力的现代台地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导向为:以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为先导,以品牌化汽车用品、绿色橡塑、绿色医药等制造业为基础,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以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规划形成六大功能片区,分别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电子信息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智慧物流区和综合服务区。

受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裕腾百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编制完成,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信息详细内容请登录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9299517/index.html)以及浙江裕腾百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ythb.cn/)查阅。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2日(10个工作日)。

规划实施单位联系人:卢工

电话:0576—89352683

环评单位联系人:吕工

电话:0571—86996372

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