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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左转弯不让直行车辆 导致两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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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林华强)众所周知:转弯让直行,就是驾驶车辆在通过路口转弯时应该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日前,我县一名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车,因为没有让“直行”的水泥罐车优先通过,导致发生两车碰撞,驾驶人庞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1月6日,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县城往平桥镇方向行驶,行驶至323省道平桥镇蒋村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由顾某某驾驶的浙J0***6号水泥罐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庞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经事故现场勘察和调取路口监控视频认定,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实行左转弯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通过,其鲁莽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水泥罐车驾驶员顾某某反应敏捷,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值得点赞。

交警温馨提醒:实施左转弯或者变更车道的时候,一定要观察路上的行车情况,驾驶员要让直行的车辆先通过,先打左转向灯,确保安全再实施左转弯。直行车辆通过路口的时候 驾驶员一定要减速慢行,观察好行车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