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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二)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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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8日
反馈问题: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容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天台县平桥下曹村建筑用石料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1.针对矿山现状,联合当地政府督促矿山治理责任主体完成新的整改及治理方案的制定。(2021年3月底前)
2.开展生态治理。督促矿山治理责任主体对需要恢复植被的或其他治理工程展开工作,拆除废弃矿山治理范围内无关的生产和生活设备。(2021年10月底前)
3.县级自验。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废弃矿山项目整改成果进行验收,形成自验报告。(2021 年11月底前)
4.省级督察。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县的整改督察。(2022年12月前)
整改完成情况:
1.矿区内的修复工作已按新的整改及治理方案完成,场地机械已拆除,绿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2021年12月2日已通过县级初验,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2022年9月13日已通过县级专家验收,2022年10月11日已通过市级交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