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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1日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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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于2016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整合设立,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核准面积10.16平方公里,由莪园、苍山和始丰三大区块组成,其中莪园区块2.47平方公里,苍山区块2.8平方公里,始丰区块4.89平方公里。2020年10月,天台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得到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浙政函[2020]99号),整合后规划区域总面积35.64平方公里,包括始丰区块、莪园区块、苍山区块3个国家核准区域,以及南北协作功能区、产业用布功能区、西部产业基地、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胶带功能区、生态高新功能区6个授权管理区域。

2021年,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了《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区块和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整体规划面积7.62平方公里(国家核准区域2.8平方公里、授权管理区域4.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上三高速,东至高速洋头出口,西至苍山倒溪,南至苍南溪,东南至城洋公路,其中包括经省级认定的苍山化工园区近期开发区块1696亩(不含其预留开发面积540亩)。2021年3月,《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审查意见函(浙环函[2021]68号)。

2023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结合在编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等总体要求,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启动了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并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后,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及功能定位不变,主要调整内容为:对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远期建设用地规模及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将原规划建设用地中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地块变更为非建设用地,并将其中涉及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入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同时将原规划远期用地布局框架研究调整为本次规划远景用地布局谋划,作为天台经济开区远景产业发展储备区;以《关于同意<调整天台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的批复》(天政函[2023]13号)为依据,对规划范围内的苍山化工园区(近期开发区块)产业定位与结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在原主导发展医药化工产业的基础上,增设化工新材料行业,并将其产业结构图中的化学制药区块调整为化学制药及化工新材料区块。

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编制完成,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信息详细内容请登录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9299517/index.html?isshow=fdgk&number&number=TTB001)以及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ythb.cn/)查阅。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6日(10个工作日)。  

规划实施单位联系人:卢工 电话:0576-89352683

环评单位联系人:吕工 电话:0571-86787206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