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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1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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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天台县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集中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等关键词,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2.线下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县政府五楼残联525室)进行申报办理(线下办理也需要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申报,建议选择线上申报)。

四、超比例安置奖励

2024年度超比例安置奖励为浙江省户籍,按照实际安置人数计算,超过应安置人数1人以上方可申请奖励。超比例安置的用人单位于8月15日前提交纸质资料到县残联五楼525办公室。

五、申报所需材料及表单请到以下网站下载

天台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zjtt.gov.cn/col/col1229820878/index.html)

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联系方式

天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县政府五楼525室)。

联系电话:83930389

 

天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20日